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调税税率的档次分为哪些?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共7个级数,依次为全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共5个级数,依次为全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五、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500000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十五;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